新疆网讯(记者史传芝报道)通过“特聘专家”岗位从疆外(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以获得自治区给予的经费支持。
全职引进的创新人才、创业人才每人40万元;柔性引进人才,即在不改变与原单位人事关系的前提下,实际为自治区用人单位使用、承担工作任务的疆外(海外)高层次人才及其科研团队,每人30万元。
昨日(12月3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实施细则》于11月10日印发、施行。至此,自治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扶持政策与保障措施、需求发布和申报等有了明确章程。
自治区给予引进人才的经费支持,是政府奖励资金,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并且是专款专用,不能挪用的。
用人单位还将为引进人才提供配套经费支持,额度将不低于自治区支持经费标准,年薪福利、人才培养、安家补助、厂房租赁和用人单位提供的科研经费、仪器设备等计算在内。
政府的经费支持主要用于改善引进人才及其团队在新疆的工作和生活。创新和创业人才的支持经费可用于生活补助,额度控制在30%以内。柔性引进人才的支持经费全部用于工作支出。工作启动、团队建设、人才梯队培养、学术技术交流、科研项目申报、专利技术申请、论文著作发表、仪器设备购置、技术研究试验、技术成果推广、团队成员津贴补贴、会议差旅补助、绩效考核奖励、贷款贴息、厂房短期租赁等,都是工作支出的使用范围。
除了直接的经费支持,对于引进人才,自治区还将给予医疗、住房、配偶和子女落户等政策支持和保障。
相关人员介绍,自治区将建立引进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制度,每年组织用人单位上报引进人才需求信息,经审核、发布后,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取消引进人才岗位(计划)或降低相关待遇。
近年来,自治区一直致力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并通过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等给予入选者一定的支持经费资助,2012年给予50名高层次引进人才共计1880万元经费支持,今年对60名高层次引进人才给予共计2180万元经费支持奖励。
提示
人才标准
引进人才不是只能在普通岗位工作,也可受聘担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外国国籍人员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除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参与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等工作。
想要获得经费支持,需具备一定的条件,通过相应的申报程序。
创新人才,要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有一定疆外(海外)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地州市所属单位引进的,可放宽到硕士学位。能够解决关键问题、有重大贡献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特殊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身份等限制。要在用人单位工作,签订3年以上聘任(用)合同。同时,还要起码具备一项专业优势。
创业人才,要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有一定疆外(海外)工作经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业能力较强,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内外通行规则;创办企业满一年且不超过5年,为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占有企业股权30%以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人)。
柔性引进人才,要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承担以自治区用人单位为主体或主要承担单位,经国家或自治区立项的重要科研项目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项目一般应在3年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