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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门槛降低
作者:网络转载



   新疆网讯(记者王媛媛报道)从12月1日起,乌鲁木齐将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只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符合条件的市民便可申请贷款。


   11月30日,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国家《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结合乌鲁木齐地区实际情况,近日该中心将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相应调整,本次主要在3个方面进行调整 。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的门槛将大大降低。


   一是将借款申请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调整为借款人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在以往公积金贷款还款过程中无连续三期(含)或累计六期逾期还款记录(含)。


   二是将一个家庭(含单身)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时间满一年后,可再次申请,调整为一个家庭(含单身)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次月即可申请,且在以往的公积金贷款还款过程中无连续三期(含)或累计六期(含)以上逾期还款记录。


   三是将非本中心转入我中心的职工账户,申请贷款时开户不足十二个月的,需由原公积金缴存中心出具职工账户缴存情况证明,如在异地中心没有公积金断缴情况且在本中心连续正常缴存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非本中心转入我中心的职工账户,申请贷款时连续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不满六个月的,需由原公积金缴存中心出具职工账户缴存情况证明并将原公积金账户余额补缴入本中心账户,如在异地中心没有公积金断缴情况与在我中心连续缴存合并计算共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4年,国家连续出台房贷松绑及公积金新政等利好政策,也是为了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发放率,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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