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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贷款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出台
作者:网络转载



      新疆日报讯(记者托亚报道)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获悉:为解决新疆农民合作社融资难问题,我区目前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专业担保机构—新疆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地州有关担保机构,从12月起将率先在昌吉回族自治州、哈密地区、和田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五地州试点开展额度在1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合作社贷款担保,目前,各地州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正在积极申报中。

      为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扶持农民合作社贷款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日前出台,这意味着今后我区各地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合作社,其贷款担保产生的担保费用将由财政资金给予全额补贴,同时担保贷款余额将以不低于担保资金余额的5倍来计算。10月底,中央及自治区财政已安排2234万元作为农民合作社贷款担保专项资金,我区农民合作社将获得金融部门至少1.1亿元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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