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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市场采购出口玩具检验监管工作规范(试行)》出台
作者:网络转载


    为促进新疆外贸健康稳定发展,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2014年10月新疆检验检疫局出台了《新疆市场采购出口玩具检验监管工作规范(试行)》,放宽了新疆市场采购出口玩具商品检验监管权限,对出口玩具商品经销商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玩具检验监管建立以“风险管理、合格假定、后市场追溯”为核心的快速放行模式。

    近年来,从新疆口岸出口到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等周边国家的玩具不断增多。玩具产品的安全质量关系到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历来是世界各国产品质量监管的重点。欧盟、美国、日本等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严格的玩具安全质量标准。我国规定对出口玩具实施注册登记和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的制度,出口玩具必须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口。

    新疆本地玩具生产企业少,出口玩具基本是外商需要通过市场采购以边境贸易方式出口到周边国家。由于中国制造的玩具在周边中亚国家玩具市场占有很高的比例。因此,国外市场对我国出口玩具质量安全关注度日益提高。玩具出口商不如实申报、逃避检验造成了出口玩具质量参差不齐,直接影响到“中国制造”的形象。

    《新疆市场采购出口玩具检验监管工作规范(试行)》的出台,打破了出口玩具不得市场采购的规定,对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玩具开启了出口之门,这将有利于引导外贸单位对市场采购出口玩具主动申报检验,在便利通关的同时使出口玩具质量得到提升,以期达到长期占有周边国家市场份额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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