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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自治区区级机关驻村工作组人员提供医疗保险有关服务的通知
作者:网络转载

自治区本级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各级干部深入基层“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安排,为确保自治区区级机关(含中央驻疆企业)驻村工作人员下派期间就医用药,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驻村工作组人员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需要大量携带慢性病药品的,可持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驻村工作组成员的证明,到具有接诊慢性病资格的医院开药,医生根据病情和驻村时间开具处方和用药量,不受限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定点医疗机构单独申报,医保中心预留专项资金及时结算。

二、已领到社会保障卡的单位要及时将社会保障卡发放到干部职工手中,并将驻村工作组人员名单报自治区医保中心,开通异地就医即时结算(9、11号窗口)。驻村工作组人员可持社保卡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即时结算,也可持卡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三、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991-3689939,联系人:李栋(医保中心副主任)办公室电话:0991-3689829。


稿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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